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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级著名开发区,资本投资重磅:十个创投项目,个个都给力!

imtoken钱包官方苹果 2023-01-17 04:34:29

武汉东湖高新区是全国知名的“中国光谷”,在各开发区的评价中名列前茅。近日,东湖高新区近日印发了《关于建设中部地区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中心的若干措施》(简称《创业投资十项措施》),着力聚集创业投资和人才,优化管理创投产业,打造一流创投、创投生态等一系列举措,旨在将光谷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的创投和创投中心。投资促进投资,以最强有力的国内政策为基准,加强创业投资人才支持。该政策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今天我会尽快与大家分享。

湖北省武汉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十项”

关于在中部地区建设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股权投资是实现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部署,全面优化东湖高新区股权投资生态环境,建设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中心为促进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已完成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第二条 吸引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集聚发展

1.结算奖励

鼓励发展企业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对新设或新搬迁的企业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实缴资本1亿元),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结算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筹款奖励

新设立或新搬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实缴规模(多个基金可累计计算)达到2亿元,对其私募股权投资给予50万元的集资奖励基金管理企业;5亿元,奖励150万元;实缴规模10亿元,奖励400万元;实缴规模30亿元,筹款奖励1500万元;实缴规模50亿元,可申请“一企一策”为重点扶持,上述实缴规模计算从东湖高科财政或国有投资中扣除区。

3.办公空间支持。

鼓励机构集聚发展,建设“光谷创投基地”,吸引各类创投、创投机构设立办事处,为异地知名创投、创投机构免费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安排住宿接驳,吸引境外机构到东湖高新区企业考察投资。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或新搬迁的各类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购买或自建办公场所,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租用办公空间供自用,

4.业务发展奖励。

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给予公司年营业收入的5%作为业务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公司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第三条引导VC投资光谷

5.股权投资激励。

对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增资扩股等方式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给予投资额1%的奖励,单笔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6.早期投票的小奖励。

鼓励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对东湖高新区种子期和初创期创新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的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确定实际投资金额。10% 将获得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7.并购和重组奖项。

鼓励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帮助东湖高新区企业做大做强。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被东湖高新区企业收购的,按照该机构在并购交易中转让股权的1%的汇率给予该机构。奖励,单个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8.投资与投资激励

鼓励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将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东湖高新区,按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优化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环境

9.降低私募基金退出成本

私募基金获得投资收益和项目退出成本的,按照私募基金总收入的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私募基金年度区域经济贡献。

10.鼓励企业建立员工持股平台

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按员工持股平台总收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员工持股平台年度当地经济贡献。

11.拓宽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

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权转让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基金份额估值制度。支持设立私募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S基金承接东湖高新区基金份额,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S基金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加强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人才支持

12.创投及创投人才奖励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通知印发武汉市高端人才专项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试行)》重点企业”(武新冠[2021]9号)执行标准,奖励符合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要求的高端人才;对不符合高端人才标准但年薪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人才,按照年薪和工资收入的6%给予奖励。

13.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从业者奖励

鼓励东湖高新区企业学习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培养地方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人才,支持创业投资从业人员和创业投资机构取得CPA/CFA证书。对修炼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为期一年。

第六条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

14.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基金为主体的创业投资融资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快推进现有引导资金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向专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方向转变,将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

通过“持续投资、滚动发展”风投2006,力争五年内将光谷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提升至100亿元,围绕东湖高新重点产业链设立子产业子基金。高新区进一步“强链补链”。

15.完善政府引导资金管理制度

优先支持对地方投资贡献较大的投资机构和深度参与细分行业的专业机构,鼓励社会投资者购买政府引导基金持有的股权或股份,优化政府收益分配机制引导资金,放宽政府引导资金再投资比例。对有潜力挖掘东湖高新区所需优质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适当放宽纳入引导资金支持的目标和要求。加强与省市政府引导资金的联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引导资金管理体系。

16.放宽政府引导资金再投资标准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东湖高新区企业认定标准可放宽至以下情形。

(1)东湖高新区企业直接投资;

(2)区外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东湖高新区现有企业进行投资;

(3)区外投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投资设立新企业;

(4)为东湖高新区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5)为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对东湖高新区外企业的子公司进行投资;

(6)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新投资东湖高新区企业;

(7)其他可认定为在东湖高新区投资的企业。

第七条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

17.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

鼓励东湖高新区国有企业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创业投资子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活动。允许国有创业投资子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对经理人实行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开展核心团队持股、员工跟投机制、容错机制等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创业投资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国有企业平台公司与优秀投资机构合作,

第八条 优化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管理

18.引导组织规范运作

会同工商登记部门规范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注册名称和业务范围。引导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5万元。

19.完善行业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引导机构接入平台,实施分类监管,提供募集、投资、管理、退出一体化服务。加强与地方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证监局等单位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作,完善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产业管理体系。

第九条 打造一流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生态圈

20.成立光谷创投协会

推动不同投资策略的创投与创投机构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创局、招商局、组织部(招聘局)。投资、创投机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创投、创投机构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加大对东湖高新区项目的投资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

21.建立可投资的项目库

选择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布局、补充完善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创新型投资企业,建立投资准备项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支持和应用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

22.支持各种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园区定期举办“光谷创投交流会”、“光谷清通汇”等系列投融资对接和创投培训活动,支持各类机构在中国举办国际、国家级专业、品牌创新活动。东湖高新区。演员活动。举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创业投资活动风投2006,按照活动资金的50%,给予主办方每次最高50万元的补助,每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年100万元以上。

23.推进国际资本对接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对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创新合作。进一步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优化审核流程,鼓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在武汉自贸区集聚发展。

24.加强光谷创投品牌推广

与国内外领先的创投媒体及中介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定期对光谷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投资并购事件、创投活动及政策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定期组织东湖高新区企业和创投机构赴外地参加投融资路演等各类创投活动,现场宣传东湖高新区创投环境和政策,提升光谷创投的品牌影响力。

第十条附则

25.享受本办法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其存续期内在东湖高新区正常经营不少于10年。东湖高新区搬迁或注销的,政策激励资金全额退还。

2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政策与区内“一企一策”等类似政策不重叠。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